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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在一家企业上班借款后离职不还款
作者:彭圆圆  发布时间:2021-10-11 10:27:25 打印 字号: | |

2021年3月禹会区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原告金某与被告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钱某某之前在某公司一起上班,2020年8月15号他说遇到些事找到我需要借1050元说一个月以后还我,后来原告通过支付宝转账给1050元,后来还没还,到10月15号说又遇到事情了需要再借1000元,毕竟在一起上班怕不好意思,就又借给被告1000元,他说11月15日把之前少的1050元一起还我,后来他自离了。等到11月15时候他说没有钱,等12月20号再还,也挺相信他的。就没一直催他还钱,等到了时间就联系不上他人了。后来找到被告的母亲,被告母亲提供了被告在那里上班,但也没有找到人,最终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

原告诉至法院后,法院多次找被告,但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后联系被告的母亲,给被告母亲做工作,最终被告在开庭之前把借款还给原告,原告撤诉。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