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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机动车 判处拘役加罚金
作者:宋茜  发布时间:2021-10-18 09:01: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禹会区法院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以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年12月25日21时35分许,被告人刘某无驾驶资格饮酒后驾驶苏NXXX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蚌埠市禹会区某某小区南门路段,刘某拨打110电话报警寻找其老婆,钓鱼台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将涉嫌酒驾的刘某抓获。交警接110指令后赶至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96mg/100ml。2020年12月29日,经安徽民正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刘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42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被查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自愿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无证驾驶,可以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