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带着现金来履行,希望法院组织双方调解。”近日,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开庭前,承办法官接到了被告的电话。
2020年6月30日,原告蒋某猛与被告张某军、王某签订一份《木材模板供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供货共计437150元,但被告支付157310元后,余款一直未能支付,故原告诉至法院。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尚欠货款279840元及违约金、律师费,共计382304元。
开庭当日,两被告带着30万元现金来到法庭以表明履行的诚意,以希望继续与原告开展合作。在法庭组织调解下,原告亦作出让步,主张被告支付尚欠货款及违约金、律师费共计370000元,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张某军、王某确认拖欠原告蒋某猛货款、违约金及律师费共计370000元(被告被告张某军、王某当庭履行300000元),剩余货款70000元被告张某军、王某于2021年9月20日前支付原告;二、如被告张某军、王某未能按第一项约定付款期限足额支付货款,原告蒋某猛有权就余下全部未付款项及放弃的12304元向法院申请强制履行。庭审后,被告表示会按协议及时、足额履行义务,希望双方继续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