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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虚假合同 骗取保证金自行挥霍
作者:宋茜  发布时间:2021-10-18 09:08: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禹会区法院宣判一起合同诈骗案,以被告人彭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20年10月份至2021 年3月份期间,被告人彭某在明知安徽滁州某某项目部房建真石漆项目不存在的情况下,先后同被害人陈某某、吴某某、柏某、周某某、杨某某签订了某某项目部真石漆工程虚假工程合同,骗取陈某某、吴某某、柏某、周某某、杨某某的信任后,以缴纳保证金,请吃饭、唱歌等方式,骗取五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其中部分钱款被其挥霍。2021年7月26日,被告人彭某亲属赔偿陈某某、吴某某、周某某、杨某某四名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25500元并取得该四名被害人的谅解。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彭某亲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柏某16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某亲属已代其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