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于2012年自由恋爱,后因家庭琐事,被告酒后对原告无故殴打等产生矛盾,导致感情不和起诉离婚。近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离婚案件,原告葛某与被告周某协商一致达成了离婚协议。
2012年9月25日,原、被告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双方于2017年2月15日生育一女。 由于原、被告婚前,彼此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因被告性情古怪难以沟通,无共同语言,也未建立起感情;被告常因生活琐事对原告施以暴力。为此,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夫妻共同财产一套拆迁还原房,应判归原告所有。
在庭审中,承办法官最后还是从挽救这个家庭着想,先试着朝调解和好的方向努力,对双方进行耐心开导,无奈双方矛盾太深,原告坚决要求离婚,而被告也觉得这样的婚姻关系没有继续维持的必要。最后,通过承办法官分别与原被告说情理、析法理,双方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和平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