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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庭前调解化纠,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作者:赵丹  发布时间:2021-11-11 11:13: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孩子的亲属在淮上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窗口拿到了23000元赔偿款,并向承办法官表达了感谢。

2021年3月19日,被告张某骑行无号牌共享电单车沿朝阳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黄山大道交叉口处,突然向右侧猛拐时与张某某骑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电动车乘坐人赵某(未成年)右胫骨下段骨折。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张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赵某为治疗伤病产生相关费用若干,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某起诉至淮上法院

该案的承办法官在庭前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被告表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愿意赔偿,希望双方的纠纷能够一次性解决。了解到双方情况后,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联系,最终双方在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3000元,原、被告之间因本起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一次性了结。

11月5日上午,原、被告双方来到淮上区法院,被告将23000元现金交付给了原告父亲,原告的合法权益获得了保障。同时,原、被告双方也对耐心调解、司法为民办实事的法官表达了谢意。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