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受雇于周某从事工地工作,在驾驶电动车过程中不幸腿部受伤。2021年9月,陈某向蚌山法院提起诉讼,因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在征得陈某同意后,由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委派至诉调对接中心。
调解员接受案件委派后,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阐明调解解决纠纷的好处。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共识,自愿签下调解协议。根据双方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作出司法确认,当事人应该诚信履行。然而,被告却未在规定时限内支付原告相应赔偿款。
调解、和解是纠纷发生后当事人为了共同利益自愿协商的结果,债权人可能基于各种考虑作出了一定妥协与让步,但承诺必须兑现,决不能成为债务人拖延履行义务的工具与借口。
为了保证案件的实际调解效果,切实做到案结事了。调解员再次与被告联系,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被采取拘留、限制高消费无法解除等后果,甚至有可能严重影响子女上学,反复督促当事人尽快落实资金问题。在调解的释法明理的劝说下,被告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当原告拿到赔偿款后很感慨的说:“调解员责任感强,我为您点赞。”为了表达对调解员工作的肯定和感谢,近日,当事人将一面写着“一心爱民,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蚌山法院诉前调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