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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上轿车拒付修理费 保险人代位求偿法官调解当场履行
作者:常玲  发布时间:2021-11-11 11:18: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禹会区法院调解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被告薛某当场履行了车辆修理费。

据悉,2021年2月28日17时许,薛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在行驶时违反通信号灯通行,与曹某驾驶的轿车碰撞,造成薛某受伤并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薛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曹某无责任。曹某与薛某因车辆修理费未达成协议,曹某向保险公司申请了理赔,保险公司理赔后向法院提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要求薛某赔偿垫付的理赔款4500元。

庭审后法官对该案进行了调解,薛某认为其也受伤了,曹某也应赔偿其经济损失,双方争议较大。法官掌握了案情后,通过对薛某耐心的释法明理,薛某明白了是因其违反通信号灯行驶导致事故的发生,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当赔偿曹某修理车辆发生的费用。法官在调解的过程中了解到薛某经济状况不好,又做保险公司的工作让其适当照顾,保险公司代理人经向公司领导汇报后做出减少1000元的让步。本案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薛某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薛某当场向保险公司支付垫付的理赔款3500元。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