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会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甲家庭农场向乙超市供应鸡蛋,双方长期合作,但乙超市因故关闭后,一直未支付甲家庭农场的鸡蛋货款。甲家庭农场催要未果后诉诉至法院。后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乙超市承诺2021年11月付清货款。
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调解优势,不仅可以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还可以减少庭审中的矛盾与对抗,避免矛盾的激化,更好的处理当事人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