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处理了朱某等人诉华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今年9月,禹会区法院到朱某等人的诉讼请求,起诉华某要求其支付劳务报酬。经审查,朱某等人为蚌埠某工地建筑工人,工程竣工后因资金周转问题华某未支付工资,华某向朱某等人出具工资欠条。但至朱某等人起诉时,华某仍未归支付工资,华某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经审理,判决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朱某等人支付工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