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与被告杜某系朋友关系,被告杜某经营一家料理店,因原告张某看到料理店生意非常好,2021年1月份,原告张某与被告杜某协商,原告张某向料理店投资,料理店仍由被告杜某经营,原告张某只需要从中领取分红即可。初期,被告杜某都是按约向原告张某转分红款,后期因受疫情影响,店里生意不景气,该料理店后转让。经原告与被告协商,被告转给原告退伙费用12000元,双方合作结束,但是确认退伙费用后,被告迟迟未给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考虑到双方系朋友关系,而且本案事实清楚,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原告张某考虑到被告投资失败,目前资金紧张,愿意只要求被告杜某给付10000元,并同意被告杜某分期支付,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张某与被告杜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杜某从2021年10月份起,分三给月偿还完毕10000元,该案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