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和解了一起三年前的民间借贷案件。
2018年5月初,两被执行人年某某和陈某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借款人民币十万元整,于2018年5月15日给刘某某出具借条一份。还款期限届满后,经刘某某多次催要,年某某和陈某某以种种理由拖延还款。后刘某某起诉到怀远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后被执行人依旧拒不履行,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无果后,并查明名下无可执行财产,秉着执法为民,当事人利益为上的原则,执行法官不抛弃不放弃,三年间经过多次传唤约谈、多次调解终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将按月分期偿还借款直至还清上述借款为止,该案最终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