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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办案释法理 廿年积怨一朝解
作者:钱丽芳  发布时间:2021-11-22 15:56:07 打印 字号: | |

“蒲法官,真的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二十年前的事,我自己都快说不清了,没想到你帮我解决的这么彻底!”近日,申请执行人赵某满心欢喜的来到龙子湖区法院执行庭,向执行法官表达谢意。

据悉,2000年,陶某经营大排档,蚌埠某胶厂欠其餐饮费2万余元,后该厂破产,经村干部调解,该厂以一处无法办理房产证的门面房抵偿所欠2万余元餐饮费。2005年,陶某将该房转让给了赵某,2006年赵某又将该房屋转让给了盖某。2020年,因涉嫌违法侵占集体财产,中共蚌埠市龙子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将该房查封。之后盖某将赵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已判决解除赵某与盖某的房屋转让协议,返还盖某购房款38700元。鉴于此,赵某也诉至法院,要求陶某返还购房款,经本院判决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二十年前的事,一朝说清直至彻底解决非常困难。承办人受理案件后即前往房屋周围察看,同时调取关联案件卷宗,认真仔细翻阅,捋细捋清来龙去脉。在摸清案件背景后,承办人将双方当事人请到了执行庭,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化解双方积怨,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就退还购房款金额达成一致协议并当场履行,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执行工作既是法律工作更是群众工作,本质是公平公正地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核心是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该案的圆满解决,正是体现了龙子湖区法院执行庭一贯秉持“强制执行”和“善意执行”相结合、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做好司法服务的执行宗旨和理念。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