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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撑起妇女权益保护伞
作者:刘畅  发布时间:2021-11-22 16:01: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申请人郭某以其丈夫对其进行家暴为由向常坟人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查,申请人在诉讼前曾遭受家庭暴力,公安机关也因此对其丈夫作出家庭暴力告诫,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常坟法庭发出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郭某的丈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

裁定作出后,承办法官依法向申请人、被申请人送达,并告知被申请人违反禁令的严重后果,同时为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切实履行,将裁定书送达至申请人、被申请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和所属的派出所。

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是人民法院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职责,将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常坟法庭在今后工作中,将采用多项措施扩大社会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认知,鼓励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动维护自己的人身权益。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