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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受贿案
作者:邓高昂  发布时间:2021-11-22 16:02:19 打印 字号: | |


11月17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受贿案。怀远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等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5年间,时任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的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立项审批、申请财政资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8.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有索贿情节,从重处罚。

庭审中,法官就该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围绕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