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8日上午,怀远县人民法院石法官接到一被执行人的电话:石法官,我来交钱了。现在就在法院执行事务一楼大厅。接到电话的石法官急忙赶到一楼大厅,将前来缴纳执行款的被执行人常某带到缴纳执行款窗口缴费。
2018年12月,被执行人常某因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因被执行人一直未按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去履行,2019年4月,该案被移送到执行局开始强制执行。执行局在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依旧无动于衷。承办法官只好通过电话以及约谈和走访,微谏不倦地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在石法官长期的劝导下,常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表示不再当老赖,愿意缴纳三万元的执行款。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常某交完钱后露出了开心的笑容,表示自己现在“一身轻松”,并对承办法官表达了衷心的感谢。此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