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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法院“双清活动”
作者:赵丹丹  发布时间:2021-11-30 11:29:03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集中清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依法收押和判处实行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活动》规定和《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被告人未依法收押和判处实行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蚌山区法院于2021年11月23日联合蚌山分局、蚌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判处实行未执行的罪犯姚君移送至安徽省潜川监狱。

罪犯姚君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2年11月22日被蚌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姚君因患有癫痫病为由提出暂于监外执行的申请,蚌山法院依法对罪犯姚君是否符合暂于监外执行的条件进行医学鉴定,经鉴定其并不符合暂于监外执行的条件。蚌山法院干警曾多次以通知罪犯姚君到院、到罪犯姚君家里的方式到对罪犯姚君进行移送执行,每次执行的过程中姚君都会因情绪紧张等因素导致癫痫病发倒地抽搐不止,考虑到罪犯姚君的身体状况和安全,执行工作屡屡受阻。


2021年11月23日当日上午六点,在罪犯姚君住所地集合,经公检法三家倾力配合,将被告人姚君押送至安徽省潜川监狱。为保证本次行动顺利进行,蚌山法院干警多次与政法委部门协调,制定了专项方案,并且在投送当天联系了蚌埠市急救中心派一辆急救专车全程协助。历经11小时,罪犯姚君被安徽省潜川监狱收监,此次行动圆满成功。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