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成功化解了某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居住在怀远县荆山镇某小区业主孙某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完善、物业费收费标准不一等为由,自2014年4月入住该小区,至今已有七年多的时间未缴纳物业费。该小区物业经理经多次催收无果后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滞纳金。
庭审时,孙某辩称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远远没有达到物业费的标准,且自己多次向物业公司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均未得到回应,所以才拒交物业费。了解相关情况后,法官组织双方现场调解,首先向业主说明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并以疫情期间该物业公司的辛勤付出作为重要突破口,对孙某进行耐心的释法明理。同时,该物业公司也承诺今后将加大服务意识,听取小区业主建议,不断地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并自愿放弃主张滞纳金。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