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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工作时摔伤 法院调解公司担责
作者:王静  发布时间:2021-12-06 11:06:40 打印 字号: | |

2020年8月,年逾六旬的原告曹某某受被告蚌埠某物业公司聘用,在蚌埠市禹会区某小区从事保洁工作。2020年11月12日,曹某在小区地下车库打扫地面卫生时,由于车库地面湿滑,曹某在拖地的过程中滑倒受伤。曹某受伤后即被送至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腿骨骨折。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

被告蚌埠某物业公司辩称,原告曹某某在进入被告公司工作前就曾对同事讲,自己曾在上一家物业公司工作时受过伤,且因受伤一直在家休养,现在伤情刚好,自己就到被告公司来应聘了,被告认为原告的伤属陈旧伤,原告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原、被告双方在权衡利弊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