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会区人民立案庭处理了一批业主起诉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由于该房地产公司存在延期交房、延期办理产权证的情况,该小区数位户业主向禹会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为其办理产权证及承担延期交房及延期办产权证的违约责任。因房地产公司与案涉小区项目承建商之间存在诉讼纠纷,案涉小区并没有进行竣工验收等环节,导致案涉小区一直未办理产权证。数位业主要求法院判令某房地产公司为其办理产权证的诉请无法实现。经法官释明,数位业主同意变更诉请,要求某房地产公司承担逾期交房及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
现该批案件已经审理终结,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