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会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受理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原告某纸业集团诉被告蚌埠某超市。
据悉,原告某纸业集团是APP(中国)于1996年投资建设的现代化大型生活用纸公司,先后在全国各地设立加工基地,有遍布全国的营运销售网络。原告系“清风”商标权利人,该商标在相关市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深得消费者认可。
原告经调查发现,在被告经营场所购买了“清风”牌卷纸,后经原告鉴别,系假冒原告公司的产品,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随后起诉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通过原告提供的被告经营场所,上门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被告看到材料声称自己不知道售卖的是假纸,是有人上门推销说是正品有保障,接到法院传票后第一时间联系推销者,但一直联系不上。
经过法官在开庭期间认真审查证据,确定被告侵权事实存在,被告也承认事实,想要和原告调解,法官庭后努力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原告也积极配合,撤回诉讼。
经过本案的处理,充分尊重和保护了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给全社会释放了司法尊重版权、积极鼓励创作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