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会区法院宣判一起盗窃案,以被告人周某犯危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1年6月28日凌晨,被告人周某驾驶摩托车至蚌埠市禹会区西朱村,使用自带老虎钳将路边养鸡大棚铁网围栏剪开,将大棚内11只母鸡盗走,后卖至王台子菜场何某的家禽摊点,获利8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周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赔偿被害人韩某经济损失费1287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