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车主停车时忘记锁门或者在车内放置贵重物品。这些行为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窃贼逐渐将盗窃目标瞄准了这一类车辆。日前,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砸汽车玻璃车窗的盗窃案,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21年7月6日夜,蔡某驾驶无牌踏板摩托车从淮南至蚌埠市琥珀新天地和苑小区北门西侧康民路南侧停车位附近,使用其携带的弹弓将被害人陶某某停放在此处的牌号为皖CQN000的白色丰田商务车的后车窗玻璃打碎,将车内若干瓷器、沉香、十条香烟以及三瓶红酒等物品盗走;2021年7月7日凌晨,被告人蔡某驾驶无牌踏板摩托车至蚌埠市高新区燕山国际城小区北门西侧柳工大道南侧停车位附近,使用其携带的弹弓将被害人陈某停放在此处的牌号为皖CZF613的白色吉利SUV车的后车窗玻璃打碎,将车内多品牌香烟共计84条盗走。被盗瓷器、沉香被公安机关找回并发还被害人;被盗香烟被蔡某销赃至淮南,用于偿还赌债;被盗红酒被蔡某丢弃在路边,现未找回。经蚌埠市烟草专卖局认定,被盗香烟价值共计人民币24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被告人蔡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蔡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蔡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综上,依法做出判决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