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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尾款未给付 法院调解帮讨要
作者:张彦钱  发布时间:2021-12-06 11:17:34 打印 字号: | |

2021年12月1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索要工程尾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8年1月16日,原告某安装公司与被告蚌埠某开发公司就消防电气工程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组织工人及设备对案涉工程进行了施工。2018年11月份案涉工程经竣工验收并交付给被告使用。合同约定固定总价49万元,但时至今日,被告仅付款394000元,仍尚欠96000元未给付,原告遂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辩称当前受经济大环境影响,企业经营并不景气,欠款属实,愿意偿还,希望原告给予一定的期限和让步。原告公司对被告公司陈述的情况表示理解,愿意调解,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于年底之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公司90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本案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