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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法院妥善处理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纠纷
作者:王小丽  发布时间:2021-12-06 14:53:19 打印 字号: | |

电动车虽然方便了大家的出行,但未成年人因应变能力与控制能力相对较弱,骑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

近日,固镇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纠纷,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2021年1月31日,未满12周岁的被告徐某民驾驶两轮电动车沿浍河路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浍河路实验小学附近时,与徐某南驾驶的沿浍河路由西向东行驶的两轮电动车相碰撞,造成徐某南受伤的交通事故,本事故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被告徐某民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徐某南无责任。

承办人阅卷后知悉被告徐某民系不满12周岁的未成学生,如若判决可能会对孩子有一定的影响,于是组织徐某民的父母与原告进行调解。通过对双方当事人的释法明理,特别分析了被告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徐某民的父母意识到孩子交通规则意思相对淡薄,确实存在重大过错,家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原告见被告父母的认错的态度较好,也谅解的被告的行为,最终在承办人的主持下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父母当场赔付原告3800元,并互相握手言和,本起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酿成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法官提醒,家长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其应尽到监护的职责,教育未成年子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出行安全,不得违规、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