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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法庭”来助力 网上质证减诉累
作者:王小丽  发布时间:2021-12-20 09:10: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固镇法院利用“云上法庭”,为一起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并对鉴定所需检材进行了 “云上”质证。

原告丁某与被告刘某、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本院受理后,被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支公司申请对原告丁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尽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依据。因被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支公司的代理人驾车前往本院还需近两小时的路程,来回往返至少需要四小时的路程,故本院采用了“云上”技术对送检的材料进行了质证并由双方协商选定了鉴定机构。此举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也避免了车马劳累,同时也提高了案件的审判效率。

固镇法院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质量更高、效率更快、成本更省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