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在代理律师的见证下,怀远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局的执行法官将一辆“红岩”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至此,时隔五年多,申请人终于再次见到了自己的车辆。
早在2015年,因购买车辆欠款,双方发生纠纷。被执行人(某汽贸公司)将申请人所有的、挂靠在其公司名下的涉案车辆进行了扣押,申请人将被执行人告上了法庭。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返还车辆,并赔偿相关的停运损失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仅赔付了相关的停运损失,但是一直未将涉案车辆返还。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进行沟通,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讲清利害关系。最终,被执行人将车辆返还给申请人,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