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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000元!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开出首张虚假陈述“罚单”
作者:林金雯  发布时间:2021-12-21 16:11:27 打印 字号: | |

在庭审中作出虚假陈述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近日,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虚假陈述妨害诉讼的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

原告张某磊诉被告周某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庭审中,原告张某磊故意隐瞒该案已经过其他法院审理并作出生效判决的事实,经法官再三提醒、释明后仍坚持作虚假陈述,隐瞒案件事实。张某磊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也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处以2000元的罚款。张某磊收到罚款决定书时当场表示悔过,并缴纳完毕全部罚款。

法官提示,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是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事实情况作如实完整的陈述,提交客观真实的证据。故意虚假陈述、扭曲事实真相、违反诚信的行为,一经确认,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