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怀远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梅某与被执行人双桥集镇某村生命权纠纷一案的过程中,通过五个月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梅某丈夫王某及王小某在双桥集镇某村走亲访友期间,不慎跌落该村水塘,双双丧命,后因赔偿问题诉至怀远县人民法院,法院作出判决,该村委会应赔偿梅某等人共计17万元。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办案法官考虑双方矛盾较深,社会影响力较大,涉及的纠纷较为敏感,积极联系案件双方进行调解,希望村委会能如约履行案件赔偿责任,并以怀远县调解工作中心为依托,开展执行阶段调解工作。最终经过办案法官和怀远县调解工作中心的工作人员五个月来的多次调解、约谈,双方就该案达成人民调解协议。被执行人某村委会在协议签署后,多方筹措资金,亦按时履行完毕,该案遂顺利结案。
在执行工作中,办案依托怀远县调解工作中心,以怀远县调解工作中心为依托,强力保障执行强制措施,多方聚力,悉心调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既维护了梅某等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一起农村水塘溺亡纠纷的重大社会矛盾,真正做到以执行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