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雪莲,1988年10月出生,安徽固镇人,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系蚌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三级法官,先后做过刑庭书记员、民二庭法官助理、刑庭法官助理等工作。多次被评为院“优秀个人”,2018年度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司法辅助人员”,2020年度被评为院“优秀共产党员”。
“法官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谷雪莲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从书记员到法官助理,再到法官,一路走来,她始终不忘初心和使命,保持共产党员优良作风。“公则生明,廉则生威”,她始终牢记在心,法官不仅要公正廉明还要敢于担当。
自2014年工作以来,不论是担任书记员还是法官助理,都能认真完成自己工作,虚心向同事请教,始终以一名法官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能力。在民二庭担任法官助理期间参与审理案件451件,刚从刑庭到民二庭担任法官助理时,为了更快更好熟悉工作,同时做书记员和法官助理工作,分担书记员一半的送达和排期等工作,一方面加快案件流转速度,另一方面可以加快自己对民事案件环节的熟悉,为更好担任法官助理打下基础。她在2020年4月担任刑庭法官助理,2020年8月12日被任命为审判员,至今共审理刑事案件232件。
她无论在哪一个岗位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作为一名法官后,她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因为一个措辞反复商榷,不放过一个细节。即使是认罪认罚案件,因为涉及到定罪和量刑问题,她也会反复查阅资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公诉机关起诉金某等三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三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她通过学习相关法律解释,在最后发现关于罚金的建议是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公诉人对其中一名被告人量刑不当,遂依法判处罚金。还有一起贩卖毒品案,她经过阅读卷宗和查阅相关法律,发现公诉人量刑时遗漏重要情节,将三年以上的刑期建议为三年以下的刑期,公诉人及时调整量刑建议。2021年被告人刘某、陆某某等人犯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公诉机关将协助组织卖淫人员认定为情节严重,建议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她认真阅卷后查阅大量法律法规和案例,认为不属于情节严重,建议公诉机关调整量刑建议,最终公诉机关调整量刑建议,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均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认真负责是她对自己的要求,她就是法院工作中的普通一员做着自己的本职工作。
2021年以来谷雪莲同志为践行“为群众办实事”,多次到学校、社区、家庭、公司、司法局等地进行普法宣传。因为周围都是优秀的老法官,她努力跟上他们的脚步,虚心向他们学习,言传身教中她在慢慢成长,传承他们的法治精神,坚守自己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