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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法官办案手记③|蚌埠中院刘俊杰
  发布时间:2022-01-07 15:41:27 打印 字号: | |


蚌埠中院刑一庭

员额法官

刘俊杰


我的刑事审判的点点滴滴


2020年,根据工作需要,我被安排到蚌埠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从事重大刑事案件的一审和二审工作。因为工作紧迫、繁杂,我从高原回到内地后,主动放弃了本该有的三个月的休假,立即投入到刑事审判的第一线,这两年的年底案件结案率均实现了100%。

疫情后,因为抗疫措施的严密、侦查技术手段的更新,多年追逃的案件集中爆发,刑事一审案件数量较以往有较大幅度增加。但这类案件,证据形成年代较久远,有些是二十年前甚至是三十年前发生的案件,按照现在的证据的形式标准、证明标准,都有这样或那样的欠缺。

面对动辄就几十册卷宗的案件,从拿到卷宗的第一天起,我就立即先审阅卷宗材料,对卷宗材料复制不全、不清的,及时要求侦查机关补强。案件中的讯问笔录、证人证言,多是手写,存在字迹潦草情况,还有的因为时代久远,一些已字迹模糊,这类材料都要重新誊抄核验,花了不少功夫。但是经过对每一起案件证据的多次梳理、抽丝剥茧后,案情细节都了然于胸,这份成功感、满足感还是很让人感到欣慰的。

在我自己熟悉了案情之后,又带领审判团队的成员,亲历案发现场,还原案发经过,模拟案发的整个过程,讨论被告人的作案动机、作案行为的合理性,本着确保不冤枉也不放纵一名罪犯的态度,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尤其是审判团队中的女性和年轻人,都能和我一起深入到所谓的凶宅、荒野,一起审阅尸体照片、解剖照片,她们的敬业精神也深深地感染和激励了我。

在庭审之前,做好做足庭前准备工作。针对此类犯罪被告人大多文化水平低、经济水平差,对没有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及时为其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充分保障每一名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还积极联系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将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告知,保障他们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权利的实施,并将现阶段死刑政策进行宣传,让他们对案情的发展、走向有认知、有监督。在庭审前做好各种预案,协调法警支队、办公室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辅助保障工作。

庭审时,为了落实庭审实质化,针对控辩双方的每一份证据都通过当庭举证、质证的方式进行展示,保障控辩双方进行充分地意见发表,并进行当庭认证,让被告人、被害人,包括旁听人员及围观网上直播的群体均能充分辨识案件的事实、证据,获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制作裁判文书时,我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事实是案件的基石,是适用法律的依据。我深知案件事实认定的准确与否决定了案件的对错,不仅仅因为有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这把悬剑,同时案件事实认定的准确与否也决定了能否让每一名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阳光与正义。事实认定的基础是证据,除了严格按照证据规则的要求来采信证据外,还要对证据进行排查和串联,根据证据的不同种类不同属性,让在案证据建立起内在的逻辑联系,只有那些证据确凿的事实才予以认定。案件质量的好坏最终要通过法律文书体现出来,法律文书是对案件作出裁判的书面表现形式,不仅体现案件的最终结果,也反映案件审判的过程和审判人员思维的过程。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最终是要到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文字表达或引用法律条款等方面的错误不仅影响法院形象,而且在案件审理中所花费的心血也将因最后一关的疏忽而付诸东流。所以制作法律文书时,我力求语言规范、说理透彻、引用法律条款准确无误,不能有丝毫的错误。

通过我们刑事审判第一庭团队的紧密合作,这两年我所办结的刑事重大一审案件没有一件被发回或改判。案件受害人或其亲属也没有一人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满意而信访申诉的,这使我很欣慰,也是我的新收获。




刘俊杰

2022年元月



 

 

 

 
责任编辑: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