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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安徽蚌埠一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8人获刑
作者:彭佳佳 谷雪莲  发布时间:2022-01-11 15:29:29 打印 字号: | |

1月11日,《人民法院报》以“安徽蚌埠一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8人获刑”为题,对全国扫黄打非办挂牌督办、蚌山法院审理的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予以报道。

组建微信推广群53279个,发送淫秽视频平台链接数6564044条,从中牟取推广费近百万元。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由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挂牌督办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蚌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施鑫城、陈益尘、施胜利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施鑫城雇佣陈益尘等人通过购买手机建立大量微信群,拉人进群推广“和天下”等淫秽视频平台链接,群成员通过链接支付每部人民币3至5元就可观看平台提供的淫秽视频。施鑫城违法所得90万元,陈益尘违法所得17850元。施胜利加入施鑫城工作室后,非法获利27714元。2020年6月起,被告人朱某、常某等人帮助他人搭建淫秽视频打赏网站设置支付通道、利用微信搭建“鸿蒙”支付系统,且提供技术支持、资金套现等服务,并以此非法获利。被告人张某明知常某要求制作的视频打赏平台是传播淫秽视频牟利的平台,仍提供技术支持,违法所得465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施鑫城、陈益尘、施胜利等7名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技术维护及链接支付通道等帮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益尘不服,向蚌埠中院提起上诉。

蚌埠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