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被告人陶某用小礼物换取众多被害人手机号码,并将手机号码发给其上线注册在淘宝、京东等网络平台上注册新用户,从中赚取拉新费用。日前,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被告人陶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二万元及扣押在案的手机两部依法予以没收。
本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被告人陶某通过网络了解到可以找新手机号码在淘宝、京东、抖音、国网、掌上生活等网络平台上注册成为新用户,并赚取一定的拉新费用。之后,被告人陶某在怀远县部分电信营业厅门口做地推,以兑换小礼品的方式获取他人手机号码,并将获取的手机号码发给上线,由其上线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注册,其从上线处拿佣金,以此牟利。
2021年初,被告人陶某转而开始与电信营业厅工作人员合作,由营业厅工作人员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工作便利,收集用户新办的手机号码,并发送至被告人陶某管理的微信群内。上线在微信群内收到营业厅工作人员发送的手机号后将手机号码后用于在淘宝、京东等网络平台上进行新用户注册,待短信验证码发送到用户手机上后,营业厅工作人员再以各种理由,设法拿到用户手机并查看短信验证码,后将短信验证码发给被告人陶某管理的微信群内,由上线完成新用户注册。而后,被告人陶某统计微信群内的业务量,按每单7至8元的价格与上线结算,上线将费用转给被告人陶某后,被告人陶某从中抽成1至2元的利润后,将剩余的费用转给营业厅工作人员。
截止2021年7月案发,被告人陶某从上线处收取费用人民币14万余元,扣除转给下线及其他费用,其个人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元。
淮上区人民检察院就本案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一、判令被告陶某就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提示被害人对个人手机号码注册的情况予以关注;二、判令被告陶某将其非法掌握的他人信息及其存储载体全部提交公安机关予以销毁,删除保存在微信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库,消除再次泄漏风险;三、判令被告陶某支付赔偿金人民币2万元。就此,本院对被告人进行释法析理,被告人陶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登报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陶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并退出违法所得,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针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人主动履行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以及积极赔偿损失20000元,遂作出上述判决。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主体必须依法获取公民信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是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个别社会影响大、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检察机关还将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每位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轻易透露个人重要信息,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合法掌握公民信息的行业要牢固树立守法意识,加强行业内监管,禁止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