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声明
本人丁秀鸿,从事出售豆制品生意,2019年7月1日,经检测销售的豆腐中苯甲酸及钠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因民事侵权责任于2021年12月3日被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在司法机关的教育下,我深刻认识到我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危害了公众的身体健康,在此,我向购买我销售食品的消费者进行公开道歉,希望大家原谅我的错误行为。
致歉人:丁秀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