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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投产碎石加工 罚你没商量
作者:庞珂  发布时间:2022-02-11 10:18:49 打印 字号: | |

我市居民王某,在未依法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碎石加工项目建设投产,建筑垃圾加工项目生产过程露天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中未采取减少、控制粉尘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蚌埠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4月份依法对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送达了王某。但王某在法定的期限内即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2022年1月,市生态环境局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蚌埠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我院在审查完申请人的起诉材料后,立即进行立案审查,并及时作出审查结果。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蚌埠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蚌埠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