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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岁幼童游乐场摔伤当庭速维权
作者:王静  发布时间:2022-02-11 10:19:27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的孩子是在游乐场摔伤的,他们是有责任的,可是他们始终没有给我们一个说法……”

“法官,我们不是抵赖,孩子的家人来找我们谈过,一谈就吵架,而且他们要的钱太多了,我们就算有责任,可孩子是自己摔倒的,孩子的家人也有监护义务呀……”

庭前,原告张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徐某某与被告蚌埠市某游乐场管理人赵某某各执一词,说到激动处,徐某某泪眼婆娑。2021年8月的一天,年仅四岁的张某某跟随其爷爷在蚌埠市某游乐场游玩,张某某在玩耍过程中,不小心摔倒至其胳膊骨折,后被送至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4000余元。出院后,张某某的家人与蚌埠市某游乐场管理人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责任划分问题,遂在明理释法的基础上,分别做了原、被告双方的工作。后,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蚌埠市某游乐场当庭向原告张某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000元。被告赔付后,徐某某一再对法官表达感激之情,“谢谢法官快速帮我们维权,这几个月我没睡过一天好觉,不知哭了多少次了,这次问题总算彻底解决了,谢谢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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