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
承办法官在拿到案件后,认真阅卷。开庭时,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原告向承办法官陈述,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双方经常吵闹,婚后被告从未与原告在一起生活过,分居长达一年多,且原告曾在2021年3月就已经到法院起诉过被告离婚,案经法院开庭未支持原告的诉请,判决后被告仍未回原告处居住,且双方分居长达两年以上,再无和好的可能。
庭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被告席某,席某表示因工作原因没有参加庭审,并对原告所陈述的事实均认可,同意与原告韩某离婚。
后经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场,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和平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