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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脚相向诉至法院,法官调解当庭履行
作者:陈梅  发布时间:2022-02-11 10:27: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禹会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与妻子一起骑三轮车经过怀远县孝仪乡卖小麦,回来快到刘巷街口,在马路中间路过一酒店时,被告李某骑三轮车在马路中间调头,差点撞到原告夫妻两。原告张某夫妻与被告李某因为此事发生肢体冲突。双方打架事情经新开发区公安分局孝仪派出所处理,对被告李某治安拘留,然而被告李某至今仍不赔偿原告医疗费用等。现原告张某为维护自己的人身健康权利及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某支付原告张某各项费用共计31588元。

庭审前,法官主持双方调解,经法官耐心的调解及双方代理人的配合下,原、被告双方终达成一致意见:一、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000元;二、原告张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签订协议后,被告方当即将10000元赔偿款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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