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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无情,法理有情
作者:房颖  发布时间:2022-02-11 10:27: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禹会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

原告姚某诉称其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于2008年相识,2009年农历正月结婚,2009年8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2个女儿,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因被告李某系聋哑人,未学过专业的手语,有佩戴聋哑人助听器,可以正常接收声音,但其无法提供安康码、行程码。因目前新冠疫情严峻,按照疫情防控指示要求,被告无法进行正常开庭。法院为充分保障被告李某的权益,由被告李某委托其妹妹、母亲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其妹妹李某甲在法庭庭审中向法庭出示被告李某确认的书面答辩状,李某和其母亲使用云上法庭进行远程开庭,在庭审中通过被告母亲的帮助,被告李某全程参与了庭审活动并进行了有效沟通。

在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也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调解,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