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公益诉讼起诉人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丁秀鸿产品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双方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一、被告丁秀鸿于2022年3月10日前一次性向公益诉讼起诉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缴纳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
二、被告丁秀鸿于本调解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安徽省蚌埠市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联系人史秀峰,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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