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我和耿某那个案件,我之前还向耿某还过20000元,耿某也没给我扣除,我这多还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怀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刘晓龙上班一大早就接到被执行人夏某的电话,声称自己和耿某的案件,自己之前偿还耿某的20000元没有扣除,现在多还了耿某20000元,想要把这笔钱把这笔钱要回来,希望法院能够给自己主持正义。执行干警刘晓龙在查明该案情况后,多次与耿某电话沟通均未果。3月1日一大早,在耿某经营的超市,执行干警对耿某多角度释法明理,耿某终于认识到自己与夏某的其他纠纷可另行保全、起诉,该20000元应及时退还给法院。
在执行案件中普法,在调解案件中执行,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够心服口服,用实际行动维护司法公平的天平,是每一个法院人最纯真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