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2021年3月23日,周某驾驶机动车与行人刘某发生碰撞,致刘某受伤,经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刘某受伤后花去大量医疗费,第一次住院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已处理完毕。刘某经过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便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鉴定费。
法官在阅卷时发现,刘某是88岁高龄老人,便想用调解的方式来解决此案,以便让老人尽快拿到赔偿款。承办法官多番联系保险公司,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成刘某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