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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拒付赡养费 法官耐心调解化纠纷
作者:肖航平平  发布时间:2022-03-14 09:48:45 打印 字号: | |

百善孝为先。近日,固镇法院新马桥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居住在连城镇浍南村毕庄的张老太,育有子女5人,均已成家立业。由于老伴去世,自己年事已高,身体每况愈下。不曾想,仍有两子女不愿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张老太只能一纸诉状将这两子女告上法庭。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为了促进家庭和谐,妥善解决老人赡养问题,从道德角度出发,以调解“破冰”,耐心疏导和劝解双方当事人。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两被告每人每月支付母亲赡养费350元,并由5子女共同承担母亲后期生病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