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赵某以古玩推介运作为由,骗取他人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被告人赵某以帮被害人曹某卖古玩玉器需要运作风险金、服务费为由,骗取被害人曹某人民币3300元;2021年5月,被告人赵某以同样手法骗取被害人谢某人民币60100元。案发后,被告人赵某退赔了被害人曹某、谢某损失,被害人谢某对赵某亦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赵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减轻处罚;同时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退赔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酌定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