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直击 > 案件时讯
以婚姻习俗为由实施诈骗 “假母女”获刑罚
作者:赵卫生  发布时间:2022-04-07 14:51: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2020年12月底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刘某共谋,由张某冒充刘某母亲,以为女儿刘某介绍对象的名义,安排刘某与蒙城县居民王某相亲,后张某、刘某以见面礼金、定金、彩礼、改口费等为由骗取王某共计60000余元。案发后,张某、刘某合计退还王某89200元,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公诉机关提交了户籍证明、违法犯罪前科查询、抓获经过、刘某的彩超检查报告单、手机微信截图、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民事调解协议书、收条、谅解书、证人王某某、谢某某、吴某某、唐某某、许某某、史某某、李某某的证言、被告人张某、刘某的供述、被害人王某的陈述、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证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刘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刘某全部退赔,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刘某经社区影响评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宣告缓刑。综合以上量刑情节,遂作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