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韩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2月22日,被告人韩某采取技术开锁手段,进入怀远县榴城镇禹都华庭小区82号楼2单元赵某家中,窃取现金16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韩某家人代其向赵某退款被盗金额。公安机关从韩某处扣押的金额已发还赵某。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告人韩某供述、被害人陈述、监控视频、到案经过、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韩某有犯罪前科,有从重处罚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有从轻处罚情节。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综合以上量刑情节,遂作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技术性开锁本是一项可以为他人提供帮助的手艺,但被告人却没有利用该技能从事正经生意,反而干起偷盗之事,最终结局令人唏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防范措施,离家前务必将门窗都锁好,家里也不要留存大量现金,不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