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的税费应由谁给付?近日,蚌山法院审结一起房屋租赁税纠纷。
2015年9月开始,A公司即租赁张某名下的位于蚌埠市体育路三间门面房经营便利店,并签订《租赁合同》,租金一年一付。2018年3月,税务部门找到A公司要求联系房东交纳房屋租赁税,因双方租赁合同中并未约定该税费由何方支付,故双方均不愿交纳,随后A公司未依约交纳房租,张某将A公司诉至蚌山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租赁税包含多种税项,包扣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在法院释明后经调解原告张某主动承担了依法纳税的义务,A公司亦于张某纳税后三天内缴纳了房租,本案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