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法院公告
致歉声明
  发布时间:2022-04-21 08:22:09 打印 字号: | |



致歉声明


本人孔祥金,从事出售豆芽生意。2019年8月29日,经检测销售的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民事侵权责任,2021年10月14日被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在司法机关的教育下,我深刻认识到我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危害了公众的身体健康。在此,向购买由我销售豆芽的消费者进行公开道歉,希望大家原谅我的错误行为。

 

致歉人:孔祥金

                             2022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