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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法院聚焦“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营造良好融资环境”开展专题研讨
  发布时间:2022-05-31 17:16:32 打印 字号: | |

为统一民间借贷案件裁判尺度,提高案件审判质量,进一步规范民间资金融通行为,引导民间金融资本优化配置,推动蚌埠市融资市场良性发展,5月30日下午,蚌埠中院召开全市法院“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营造良好融资环境”研讨会。蚌埠中院副院长何懿出席会议并讲话,蚌埠中院审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崔静主持会议,中院立案二庭、民三庭、审监庭部分人员,各县、区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分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民三庭负责人对全市法院2021年度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就民间借贷案件发改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汇总梳理,提出相应建议;各县区法院就各自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汇报。同时,与会人员就当前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新型问题、刑民交叉问题等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何懿强调,提高民间借贷案件审判质效,防范和化解民间资本市场的融资风险,一是要加大溯源治理力度。从数据来看,2021年度全市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占民商事案件总数、发改率均占比较大,涉诉信访隐患较为突出;针对民间借贷案件存量大、事实认定难、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各县、区法院要强化政治担当,妥善处理民间借贷案件的相关纠纷,加强民间借贷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加大民间融资存在巨大风险的法治宣传,促进民间资本融资市场有序运行,确保案件数量从源头减少。二是要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两级法院应保持常态化的业务交流与沟通,对争议较大的案件要形成良性互动,达成共识意识,统一裁判尺度。市中院对发改案件向专业法官会议汇报前要与原承办法官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发改案件的审判质量,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司法公信力。三是加大打击与制裁力度。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以民间借贷为名,牟取非法利益,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经审理发现涉嫌虚假诉讼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