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落实落细司法为民、利民、便民各项举措,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文君一行将百万赔偿款送到原告朱某家中。
2021年2月20日,在路边停驶三轮电动车的朱某遭受了无妄之灾。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碰倒了朱某,导致了朱某胸椎骨折伴截瘫,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双侧肩胛骨骨折,双侧腓骨骨折,现遗有截瘫(肌力3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构成三级残疾;其右侧第1、4肋骨、左侧第2、4、5、6肋骨骨折,构成十级残疾;其左肩关节功能丧失36.3%,构成十级残疾。朱某为此花去大量医药费,事故给朱某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以致往后余生将与轮椅为伴,宋某及其驾驶车辆的保险公司仅垫付了188000,对于其他损失均未赔偿,朱某遂将宋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怀远法院。
经审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朱某医疗费等共计107万余元,宋某赔偿朱某1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和宋某均积极履行了赔偿责任。
案款到账后,考虑到原告宋某为三级伤残,马文君一行便来到朱某家中为其送上赔偿款。“谢谢法官,谢谢法院!”拿到赔偿款后,朱某及其家属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怀远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扬为民服务孺子牛精神,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责任担当意识,持续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把好事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